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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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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聘期制科研人员(含轨道制)
选聘固定教职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2]15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科研人员合同及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3]117号)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聘期制科研人员(含轨道制)选聘固定教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选聘岗位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二.选聘对象
(一)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博士毕业后在我校聘期制岗位连续工作满24个月的特任副高级人员。
(二)截止到2016年12月1日,首聘期期满且完成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综合评价的轨道制副教授。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学风端正,科学态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岁,即197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请选聘固定教职岗位的轨道制副教授的年龄条件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固定教职轨道制”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3.聘期制专项考核合格及以上,优秀者优先推荐。
(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等方面
1.教学:申请副教授者应具备讲授本科生主干课程、研究生课程的能力;申请副研究员者可不作要求。
2.科研:申请副教授者参照附件中相应学科的副教授岗位要求。
申请副研究员者参照2016年度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制定的副研究员岗位相关要求执行。
3.人才培养:申请副教授者应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或有独立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的经历;申请副研究员者可不作要求。
四.选聘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成立选聘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9名及以上正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选聘工作细则、对申请人员的申请材料、申请资格进行审查,以及评议与推荐工作。
各学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5-7名正高组成,负责对申请副教授岗位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2.学校成立资格复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单位。
3.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负责受理、审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副研究员岗位材料,以及评议与推荐工作。
4.学校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报送校长工作会议的拟聘人选。
(二)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者进行申请,向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提交有关材料。
2.选聘推荐工作小组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资格的有效性。
3.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对申请副教授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4.学校资格复核小组对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复核。
5.选聘推荐工作小组根据选聘工作细则,组织完成推荐会议。
5.1学院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参会人员为学院在岗正高人员(与会人数须超过在岗正高人数的2/3),听取申请副教授岗位人员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2/3者为有效)。
5.2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参会人员为本单位在岗正高人员(与会人数须超过在岗正高人数的2/3),听取申请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人员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2/3者为有效)。
5.3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本单位在岗正高人员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与会人员须超过在岗正高和党政负责人总数的2/3),听取申请副研究员岗位人员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2/3者为有效)。
6.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受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推荐的申请副研究员岗位人员材料,召开学科组会议,听取申请人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2/3者为有效)。
7.学校召开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得同意票数超过与会人数2/3者为有效),确定报送校长工作会议的拟聘人选。
8.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9.校长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五.其他规定
1.工作业绩仅计算博士毕业以来以科大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以2013年9月1日(含)后的业绩为主。
2.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解除聘期制科研人员聘用合同。
3.选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择优聘用原则。评议与聘用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聘纪律、保密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当严肃处理。学校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具体受理申诉、投诉与举报事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伶 黄方 褚家如
联系电话:63602545  63602550  63602544
Email: rcb@ustc.edu.cn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6.12.21



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进度

材料报送要求

20161221

学校启动选聘工作

 

20161221-

20161227

 

1.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转发通知,布置工作;成立选聘推荐工作小组;制定选聘推荐工作细则;学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教学能力考核小组。

2.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聘固定教职岗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提交单位。

1.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选聘推荐工作小组名单、选聘推荐工作细则和学院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名单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申请材料中“发表文章的收录和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需校图书馆盖章;“近6个月健康证明”由校医院提供。

20161228-

20161229

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选聘推荐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和涉密信息审查。

 

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年度选聘固定教职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涉密审查报告各1份至人力资源部,供学校资格复核小组复核。

20161230-

201712

学校资格复核小组复核申请者材料,并反馈复核结果。

 

201713-

2017112

 

各单位选聘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对申请副教授岗位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和排序,并产生推荐人选;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对申请副研究员人员进行评议、表决和排序;提交材料至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

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报送的申请选聘固定教职人员材料进行评议、表决和排序,产生推荐人选;提交材料至人力资源部。

1.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的材料(纸质一式一份):

参加推荐会议人员的签名名单,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

“汇总表”(含排序),须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版以EXCEL格式提交;

演示稿,每人限5页,参照《演示稿模板》编辑,以PDF格式提交,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 姓名”,

“申请表”及附件,合并装订,A4纸正反打印,电子版以PDF格式提交,命名格式同演示稿;附件材料请参照《附件模板》编辑。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提交至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的材料,同1.

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提交材料同1.,另附学科组会议人员的签名名单。 

2016113

2017115

学校召开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议,评议产生拟聘人选。

 

2016116-

2017130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人力资源部整理公示材料。

待定

校长工作会议研究批准,校长聘用。

 

备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选聘固定教职岗位申请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年度选聘固定教职人员汇总表》、《演示稿模板》和《附件模板》请在人力资源部网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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