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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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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的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17年度教职工子女医疗补助集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下或普通高中学生的职工子女。

合同期内的合同制、人事代理、人才派遣、聘期制科研人员的子女医疗补助比照执行。

二、补助范围

201711—20171231日期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且超过240元的医疗费用。

三、提交材料

    1.门诊材料: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且发票须含药品明细或另附明细单);

注:发票须与病历相对应,并以病历时间为顺序进行整理;外购药品的电脑机打发票上的药品名称和剂量须与病历相一致;

    2.住院材料: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和医保结算单等(原件);

注:无医保结算单的住院材料请不要提交,学校不办理此类医疗补助。

3.子女医保缴费凭证及复印件、学生证(16周岁及以上的)。

三、截止日期:201842017:00

符合申请条件者请将上述材料一并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部窗口,联系电话:63606627

此项工作每年度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以便有关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校医院    财务处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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