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今年起将按照“随时申请、适时评审、择优资助、先到先得”的原则开展引进项目资助工作,每年组织3-4次专家评审。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为两年。引进人员应保证在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1个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THE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100名的高校,或其博士学位所属一级学科为THE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四)申请人自主联系校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并获得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此前未获得过本项目或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博士后项目资助。 (八)2018年1月1日之后进站已按原有方式享有资助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请参与本次申报。
三、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于10月19日至11月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同时,于11月5日前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报送人力资源部209室,逾期不再受理。
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博士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相关申报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进行下载。
四、有关说明
自2013年以来执行的,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配名额资助的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终止。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仇波 联系电话:63603835
联系邮箱:boqiu@ustc.edu.cn
USTCPOSTDOCTOR QQ群:10685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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