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2]15号)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期制科研人员合同及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校人字[2013]117号)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聘期制科研人员(含轨道制)选聘固定教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选聘岗位为副教授或副研究员。
二.选聘对象
(一)截止到2018年9月1日,博士毕业后在我校聘期制岗位连续工作满24个月的特任副高级人员。
(二)截止到2018年12月1日,首聘期期满且完成学术水平和学术成就综合评价的轨道制副教授。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学风端正,爱岗敬业,工作态度严谨,具有公共服务精神。
2.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即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文社科类、女性申请者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请选聘固定教职岗位的轨道制副教授的年龄条件参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固定教职轨道制”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3. 聘期制专项考核合格及以上,优秀者优先推荐。
(二)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公共服务等方面
1. 教学:申请副教授者应具备讲授本科生主干课程、研究生课程的能力;申请副研究员者可不作要求。
2. 科研:申请副教授者参照附件中相应学科的副教授岗位要求。
申请副研究员者参照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制定的副研究员岗位相关要求执行。
3. 人才培养:申请副教授者应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申请副研究员者可不作要求。
4. 公共服务:非科研类公共服务情况。
四.选聘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1. 各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成立选聘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9名及以上正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选聘工作细则、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师德师风,是否有违规违纪等情况,材料真实有效性、涉密情况等),以及评议与推荐工作。
各学院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教学能力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5-7名正高组成,负责对申请副教授岗位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2.学校成立资格复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申请人员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各单位。
3.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负责受理、审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副研究员岗位材料,以及评议与推荐工作。
4.学校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查、评议,确定报送校长工作会议的拟聘人选。
(二)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者进行申请,向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提交有关材料。
2.选聘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师德师风,是否有违规违纪等情况,材料真实有效性、涉密情况等)。
3.学校资格复核小组对申请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
4.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对申请副教授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
5.选聘推荐工作小组根据选聘工作细则,组织完成推荐会议。
5.1 学院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参会人员为学院在岗正高人员(与会人数须超过在岗正高人数的2/3),听取申请副教授岗位人员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达到与会人数2/3及以上者为有效)。
5.2 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参会人员为本单位在岗正高人员(与会人数须超过在岗正高人数的2/3),听取申请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岗位人员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达到与会人数2/3及以上者为有效)。
5.3 中科院重点实验室组织召开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本单位在岗正高人员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与会人员须超过在岗正高和党政负责人总数的2/3),听取申请副研究员岗位人员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达到与会人数2/3及以上者为有效)。
6. 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受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中科院重点实验室推荐的申请副研究员岗位人员材料,召开学科组会议,听取申请人的应聘报告,并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和排序(得同意票数达到与会人数2/3及以上者为有效)。
7. 学校召开优秀人才引进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技术研究学科组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表决(得同意票数达到与会人数2/3及以上者为有效),确定报送校长工作会议的拟聘人选。
8. 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9. 校长工作会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
五.工作要求
1.工作业绩主要参考计算博士毕业以来以科大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服务等工作,以近三年(2015年9月1日及以后)的工作业绩为主。
2.申请材料应客观真实地反映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解除聘期制科研人员工作合同。
3.选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择优聘用原则。评议与聘用过程中,各级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聘纪律、保密制度和亲属回避制度。如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当严肃处理。学校纪委和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诉、投诉与举报事宜。
4. 请各单位严把质量关,根据学科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做好推荐评议工作。同时应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工作的考察。
5. 申报工作通过聘期制科研人员选聘系统完成,网址:http://hr.ustc.edu.cn/pqxp/login.aspx。请各单位及申请人根据附件工作日程做好安排:2018年12月13日下午18:00个人申报系统关闭;2018年12月24日下午18:00单位管理系统关闭。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系统咨询电话15951927834。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程根莲 黄 方
联系电话:63603762 63602550
电子邮箱: rcb@ustc.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docx
附件2选聘科研要求.docx
附件3聘期制科研人员选聘系统说明.doc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