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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通知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60人。

一、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申报时间

20191月底320日。具体申报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定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60名资助人选,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具体程序为: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人力资源部209室。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五、有关要求

    1、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2、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资助经费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从资助经费中列支。学校不提取项目管理费。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学校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办理进站手续。

    5、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学校将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人力资源部 

2019119

 

 

 

联系人:仇波    联系电话:055163603835                                            

联系邮箱:boqiu@us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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