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不含聘期制科研人员)。
二、考核内容
1. 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进行师德师风考核评价。
2. 依据现聘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本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 各单位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组织考核,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2. 各单位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的考察、评定工作。
3. 教职工认真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总结全年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登陆“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系统”,网上填写并打印《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表》,提交至单位。
4. 各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调研考察,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状况做出评价。各单位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和评议,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考评,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5. 各单位对教职工网上提交的考核表进行审核,根据本单位考评领导小组意见填写教职工考核结果,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0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并报送人力资源部。
四、说明事项
1. 师德师风考核分为个人自评和党组织意见两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考核意见由学院或实验室党委书记签字,直属单位由党总支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签字,机关部门由党支部书记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不得突破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考核不合格:
(1)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不合格者;
(2)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者;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2个工作日者;
(4)全年工作量不满额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者;
(5)全年待聘(无岗)满3个月及以上者;
(6)2019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2020年度工作仍没有改进者;
(7)因其他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3.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做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 因新参加工作、长期病假等原因当年工作不满9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但仍需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且单位须注明不参加考核的原因。
5. 参加年度考核的新进人员,如在下半年来校报到,须提供原单位对其本年度工作期间的考核评价材料。如无法提供,则按不参加考核的情况处理。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 2020年12月28日8:00至2021年1月10日24:00,教职工登录系统填写考核表。
2. 2021年1月20日18:00之前,各单位报送、提交《2020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3.《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表》纸质版待学校下文公布考核结果后,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盖章确认并归档。参加年度考核的新进人员,其原单位的考核评价材料也归入个人档案。
4. 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考核表,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各环节的组织安排,保障2020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材料报送地址:人力资源部201-C室
联系电话:63603765、63602543(师德师风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年度考核表填写流程图
2. 2020年度考核情况一览表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