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含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6〕3号),现就我校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的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6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6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二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三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
(一)2026年度博新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 2026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
1994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 年以内。
4.
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
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
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 2025 年 3 月 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未获得过国资计划 B、C 档单位推荐;须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相关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
不支持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流动站申报。
9.
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10.
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1.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不含博士生专项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
12.
同一站内,博新计划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李政道研究所特别资助、联合资助可同时申报,但不得同时获选。
(二)2026年度国资计划B、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26 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
1990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出生。
4.
不支持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流动站申报。
5.
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 2025 年 3 月 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提供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
6.
已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含湾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及其他各类博士后引进派出类项目(不含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国资计划 B、C 档。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原则上应申请博士后引进类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期内不可同时获选国资计划 B、C 档和上述项目。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4日开始申报,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to)。4-6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博新计划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和一次专家会议评审,国资计划B、C档进行一次专家通讯评审。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8月31日申报截止,9月份组织一次专家通讯评审。
(一)2026年度博新计划(A档)
1.
个人申请(2月24日—3月24日)
申请人仔细阅读《2026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认真填写并上传申请材料,在线提交至相关学院,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联系相关学院申请驳回(3月24日当天不再接受驳回)。
2.
学院审核(3月25日至3月29日)
各学院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学校。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联系相关学院申请驳回(3月29日当天不再接受驳回)。
3.
学校审核(3月30日至4月1日)
学校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该阶段不接受驳回)。
(二)2026年度国资计划B、C档
1.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报意向(3月1日-3月6日24:00前)并在系统申报(2月24日-4月30日24:00前)。
申请人仔细阅读《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附件2)相关要求和评分标准,填写《2026年度国资计划B、C档校内申请表》(附件3),3月6日24:00前提交附件3表格电子版给学院人事主管。
同步可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在系统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个人申报时间为2月24日-4月30日。
2.
学院提交申报意向名单(3月9日24:00前)。
学院收集申请信息,初步审核申报资格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申报名单。
3.
学校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3月11日18:00前)。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并反馈。
4.
学院评审、择优推荐(3月12日-3月17日)。
学院开展院内评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评分标准参考见附件2)
各学院要加强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
5.
学院提交推荐名单(3月17日18:00前)。
学院提交推荐名单(人数不多于推荐名额),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各学院需提醒确保推荐人选在4月30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完成填报。
6.
学院审核提交(5月12日18:00前)。
各学院网上审核申请材料并提交至学校。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请联系相关学院申请驳回(5月12日当天不再接受驳回)。
7.
学校审核提交(5月18日18:00前)。
学校按照学院推荐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复核相应人员材料并提交(该阶段不接受驳回)。
四、有关要求
(一) 申请人如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和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 B、C 档申报系统,完成 B、C 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 B、C
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仅申报国资计划 B、C 档资助的人员,直接登录 B、C 档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二) 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 A 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2.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3.申请人同时申请国资计划 B、C 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 B 档资助。
(三) 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申报国资计划时所填内容将作为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 18 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4《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申报国资计划时所填内容将作为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之一。获选人员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四)申请博新计划,对于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情况不做限制。
(五)获选人员为拟进站人员的,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在所申报的拟进站单位办理进站手续,在已选定的合作导师指导下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逾期未办理进站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六)博新计划获选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联合资助。
(七)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应于在站满 24 个月前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须于在站满 36 个月前完成申报,未申报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时在站超过 24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一档资助;在站超过 36 个月的申请人,不可获评资助。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着力做好宣传,制定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报尽报。
附件:
1.
《2026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申报指南》
2.
《2026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指南》
3.
《2026年度国资计划B、C档校内申请表》
4.
《2026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
人力资源部
2026年2月12日
联系人:王硕 联系电话:63603835
联系邮箱:
ustc-postdoc@ust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