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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名誉教授、客座

(兼职)教授聘任办法

 

在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的进程中,学校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日益加强,聘任国内外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客座(兼职)教授的数量不断增加。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规范和加强对名誉教授、客座(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国内外专家学者在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工作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和聘期

1.名誉教授是指从国内外高校或者研究机构聘请的、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一般应担任国内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在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2.客座(兼职)教授是指从国外(国内)高校或者研究机构聘请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的专家学者。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客座教授应担任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务。兼职教授应是国内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受聘的客座(兼职)教授在聘期内至少应承担以下职责之一:

⑴ 讲授一门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

开设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动态的系列专题讲座;

与校内教师联合培养研究生;

与学校相关学院或直属科研机构合作承担科研项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超过者需出具健康证明。

5.聘期一般为三年。在聘期内,名誉教授来校工作时间总计一周以上,客座(兼职)教授每年来校工作一次时间总计一个月以上。

二、聘请程序

1.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学校名誉(客座、兼职)教授的聘请条件,提出拟聘人选。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聘请名誉、客座(兼职)教授申请表”,经单位学术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同意后,由院领导(或学科点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至人事师资处。

2.人事师资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由学校领导、有关学院领导和教授参加的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候选人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名誉教授需经校长审批。

3.人事师资处将学校审批意见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时向拟聘者发出接受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将回执反馈至人事师资处。

4.学校一般每年举行两次评聘活动,分别在每学期初办理。各学院(单位)在此之前做好聘任计划和申报工作。

三、应聘待遇

1.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2.根据其实际在校工作时间,以校内同类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为参照标准,支付酬金。

3.有关单位应为名誉、客座(兼职)教授在图书和其他资源利用方面提供支持。

四、工作业绩考评

1.聘任学院(单位)每年年终负责获聘人员的工作业绩考评,由获聘者本人或相关院系的教学秘书按要求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誉、客座(兼职)教授考核表》。

2. 相关学院(单位)领导(或学科点负责人)根据获聘人员来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效果,写出鉴定意见后,报人事师资处。

五、其他

1.学院(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慎重、有选择地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名誉、客座(兼职)教授。

2.学院(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获聘者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校教学和科研水平中的作用。

3.名誉、客座(兼职)教授在聘期间对外可使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名誉、客座(兼职)教授”的称呼,但不得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的名义从事活动。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名誉教授、客座(兼职)教授聘请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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